河学位办发〔2024〕01号
各二级学院:
依据《河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发〔2024〕2号)相关条款规定,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时联系学位办工作人员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按结业方式处理,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并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因未满足当年毕业时外语能力要求,毕业之日起可继续参加考试,2年内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说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门次或其他条件需符合毕业当年学位授予要求。本次学士学位补授审核限2021届、2022届及2023届毕业生。
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本科毕业证扫描件PDF版。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扫描件PDF版。
3.课程不及格门次及违纪情况由工作人员与教务处等部门联审,无需出具佐证材料。其他材料需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件PDF版。
4.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书写申请人姓名)及电子版jpg格式,与毕业证照片版本一致。
5.河西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1),个人信息亲笔书写扫描PDF版。
以上材料统一压缩命名(姓名+学号)后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照片可委托办理,亦可邮寄。本次学士学位补授审核业务受理截至2024年6月1日,经审核符合条件6月份统一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办理学位证书及电子信息注册业务。6月1日后申请的补授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延至下半年12月份左右统一补授。此项业务工作时间可随时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6-8287662
邮箱:314513339@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河西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办公楼502室
附件:
1.河西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参照)
2.毕业生就业证明(其他材料)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