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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河西学院报考点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  查看次数:[]


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1224日至26日举行。现将我校报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场安排

我校报考点设立49个常规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共1436人,考场设在9号教学楼。特设备用考场设在10号教学楼。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请务必从正校门进入考点(禁止从其他校门进入校园)。

二、考前准备

(一)考生应于1221日完成核酸检测,并于12228时至18时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第八次健康打卡,以便考点根据打卡情况安排相关考试工作。

(二)考生如遇到核酸检测异常等情况不必恐慌,第一时间向我校报考点如实报告,并按我校报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报考点所在设地;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三、进入考点

(一)所有考生(仅限本人)务必佩戴N95KN95口罩从学校正校门进校,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并按我校报考点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测。入场时,考生须佩戴N95KN95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间距有序排队,不拥挤、不扎堆。

(三)首场考试时,考生进入考点须测量体温;其他场次考试不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测量体温。

(四)我校报考点已为考生参加考试制定了专门的组考方案,请考生听从考点指挥,服从相关考试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进入考场

(一)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为了对各种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我校报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器、信号屏蔽器和无线隐形耳机探测监听设备;并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各位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自觉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节省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

(三)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2. 考生准备N95KN95口罩,进入考点、考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查验。

3.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并进行测温,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滞留、用餐。考生进出考点和考场时须严格控制秩序,限定人员间距(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聚集),防止人员拥挤。

4. 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备考、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考试期间如果发现自己或其他考生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请及时报告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

五、《准考证》收取与返还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保持准考证整洁,切勿折损、涂改。

开考后,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收取考生《准考证》;待考试结束验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完整后,返还《准考证》,考生方可离场。

六、考试文具

根据《甘肃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我校报考点已统一配备相关文具(黑色笔芯中性笔、2B涂卡铅笔、橡皮、直尺等)供考生使用,严禁考生自带文具入场。考试过程中如遇文具异常(如:笔芯颜色非黑色等),考生应向监考员提出调换,用完须整理收纳后放回原处,严禁考生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七、其他说明

1. 为避免人群聚集,考试当天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请考生提前规划乘车、停车、住宿及用餐等事宜。

2. 考生不得佩戴任何形式的手表进入考场,报考点在考场统一配备挂钟。

3. 考生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座位外侧上角,以备核查。

4. 考生请按规定妥善保管本人物品,如考试期间发生遗失的,考点概不负责。

5. 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6.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健康打卡、入场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测,对拒不配合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测量体温、安全检查等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 我校报考点将在考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相关事项,考生须保持网上报名注册手机通畅,及时查收考点的重要提示信息。

八、考风考纪

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等规定,诚信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4)等严肃处理,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招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报考点联系方式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936-828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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