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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  查看次数:[]

河学位办发〔2024〕03号

各二级学院:

依据《河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发〔2024〕2号)规定,为做好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届本科毕业班学生(2019级五年制本科生、2020级四年制本科生、2021级三年制专升本及2022级二年制专升本学生)。延长学制及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与现所在班级毕业生同时参与审核。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参见《河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发〔2024〕2号)相关条款规定。

三、审核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河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发〔2024〕2号)基本要求,对学院本科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出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二级学院应对拟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满足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受理书面提交的异议,无异议或异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后,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及公示文件等材料报学位办审定。

(三)学位办对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授予专业和授予门类等材料进行复核,经毕业资格校验确认申请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编制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及档案保存

(一)各二级学院应报送以下审核材料

1.2024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附件1)纸质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含拟授予及拟不授予)1份及电子版。

2.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备案汇总表(附件2,只包含拟授予)电子版,用于学信网电子信息注册及毕业论文抽检。

3.河西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3)纸质件2份。

4.河西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纸质件2份。

5.相关毕业生参军入伍、获奖及考取研究生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奖励文件及证书,必要时原件)。

6.二级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相关公示文件等。

(二)档案保存

1.学位办负责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提请学校发文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完成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注册,并按要求将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省学位委员会。

2.学位办及各二级学院应强化学士学位档案管理。学士学位档案材料由学校档案馆保存,主要包括学士学位授予决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文件和电子文档等。

五、说明

1.附件3-4由学生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下载中心栏下载,要求手动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附件4需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士学位证书领取等事宜请关注学位工作群(限工作人员)临时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发〔2024〕2号)执行。

受理截至日期: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王小明

联系电话:0936-8285075

地址:行政楼501室


附件:

1.2024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

2.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备案汇总表

3.河西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

4.河西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1:2024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XLSX 附件2: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3:学士学位审批表.doc  附件4:学士学位申请表.pdf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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